强抢农民工褒奖款是对大爱精神的践踏

2012年08月10日00:13  红网

  “7·21”暴雨中,京港澳高速南岗洼路段受灾严重,当晚有152名农民工在高速公路上救出了上百名被困游客。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慈善家李春平和腾讯筑德基金先后提供了30.4万元和15万元的赠款,表彰这些农民工见义勇为的行为。然而,日前部分参与救援的农民工表示,“钱确实发了,但是又收回去了,连发放的新毛巾被都被没收了”。对此,工地称此举是为了防止工人离职,被扣款项将于月底发放。(8月9日《京华时报》)

  读罢这条新闻,我的第一感觉是莫明其妙,不可思议,接下来就是义愤填膺和怒不可遏——这些“中国脊梁”、“中国良心”的所在单位,未免太霸道,太不讲道义,太没有良心,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首先,是对爱心善举的否定。在大力倡导仁爱互助,构建社会和谐的今天,150多农民工的义举多么难能可贵,值得弘扬和褒奖。对于这一点,其所在单位理应感到骄傲和荣光,也应该对参与抢险救人的农民工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褒赏。然而,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他们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激励措施,反而把社会慈善者对农民工们的奖赏没收了。这种倒行逆施,无异于是对农民工兄弟大爱义举的漠视和否定,是对大爱精神的践踏。这些管理者等于把自己打入了冷酷的另类,其心灵中失却最起码的道义理念。

  其次,是对公民财产的非法剥夺。150多名农民工以其英雄行为博得社会盛誉,获取各界公民和法人的奖赏,合理合法。其所获取的物质捐赠,都是其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其所在单位无视法纪,擅自将农民工们获赠钱物没有,属于侵犯公民财产权行为。其性质,既涉及民法,又触犯刑法,只是情节轻微而已。

  再次,是对捐赠者权利的肆意伤害。向舍己为人的农民工兄弟捐赠钱物,也是一种善举义行。任何他人和单位都没有权利随便把他们的捐赠钱物没收和侵占,否则,就是对捐赠者的侵权,将捐赠者置于“食言”“违诺”的不仁不义境地。捐赠者有权要求侵权人将所赠钱物归还给获者,并赔偿名誉损失。

  但愿“中国良心”所在单位的管理者,能够有所觉悟,“识迷途尤未晚,觉今是而昨非”,不攫非法之钱,不取缺德之财,尽快把所没收的钱物退还给农民工,免遭国民唾骂。

  [稿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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