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
又出高“含金量”政策
入驻我省“两区”的企业和项目,四年内免收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费用
本报讯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经审批后,省财政将安排启动资金给予支持;对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重大项目,各地要在省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重点保障……助推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省政府再出高“含金量”新政。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加快发展的通知》,出台9项具体举措,从土地、财税、项目等方面推动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以下简称“两区”)加快发展。
“两区”规划获批,省财政安排启动资金
根据规定,今后,我省“两区”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省财政对省辖市商务中心区和城市区特色商业区安排启动资金给予支持。省政府表示将支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支持“两区”发展的财税激励政策。
“两区”内属于《河南省服务业产业发展及鼓励投资指导目录》所列行业的服务业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
“两区”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内重点保障
土地保障方面,我省规定,对“两区”重大项目,各地要在省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重点保障。“两区”新征土地可分批次单独组卷报批。同时,支持开发存量土地。鼓励各级政府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两区”开发。
入驻“两区”的企业和项目,四年内免收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费用
为支持“两区”内的项目发展,我省提出,将“两区”重大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纳入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服务范围,对入驻“两区”的企业和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2012~2015年免收省级批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记者 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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