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沧州记者 韩泽祥 实习生 王雅楠
“暴雨来袭,你家漏雨了吗?”近来,暴雨突袭狮城,此类帖子在许多论坛、贴吧中成为焦点话题。近日,多名业主致电本报反映,自家楼房墙体在持续的暴雨中发生渗漏,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情况,但迟迟得不到解决。
雨中多户居民家墙体渗漏
家住沧州市泰和世家2号楼2单元303室的穆先生,7月30日刚领到了新楼房的钥匙。然而,就在7月31日的一场大雨中,他的新楼房的南卧室和厨房等处就多处漏雨,在接下来的几次大暴雨中,他的房屋渗漏现象愈加严重。穆先生多次找到售楼处和物业公司,但至今仍未得到维修。
和穆先生同住一个单元顶楼1601室的迟女士更是猛倒苦水,她几乎哽咽着说,新楼交付后,她就发现房子多处漏雨。在8月3日的一场大雨中,屋外大雨倾盆,室内卧室、卫生间和厨房等处雨水滴滴答答接连不断。雨停后,她找到售楼处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进行了维修。但在接下来的大雨中,墙体渗漏现象没有得到根除,家人到楼顶发现,阳台顶部一踩就会冒出大量积水。
出现墙体渗水的不仅仅是新建小区,沧州一些老旧小区在连续几天的大暴雨中也暴露出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家住沧州市锦绣家园小区的姜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在顶楼,厨房顶部在3年前曾渗过雨水,家人找到物业公司,但一直没有修复。今年夏天,狮城暴雨不断,她家厨房漏雨现象再次发生,每次降雨,家人都要大盆小盆地接水。因为物业公司一直置之不理,她只能等天晴后找人烫油封堵漏雨处。
像穆先生、迟女士、姜女士一样的住户还有很多,有的房顶漏雨,有的窗户渗水,有的地下室被淹,不时有市民向本报投诉。
保修期内出问题可向开发商维权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齐玲瑞说,房屋质量合格是开发商交房的一个硬性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是安全的、合格的,不能存在裂缝、渗漏甚至是滴漏等情况。对业主来说,一旦出现房屋质量纠纷,首先应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其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业主们的维权之路并不顺利。穆先生自从发现房子漏水后,不知跑了多少趟开发商售楼处和物业公司,也不知打了多少个保修电话,但至今问题仍未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