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昨日上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圆山饭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八次领导人会谈。
陈云林在致辞时说,两会领导人第八次会谈是积极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续协商的重大举措。
江丙坤表示,两岸投保协议的签署将为两岸投资人投资权益提供制度化保障,对产业投资有正面助益,也将有效健全两岸的投资环境,有助于共同提升竞争力。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协助企业解决货物通关问题,将简化两岸货物通关程序,建立便捷的通关环境,并进一步杜绝两岸非法货物走私。
两会领导人昨日下午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与《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解读◇
协议对两岸合作有四大利好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9日下午完成签署。两岸有关专家和业界人士普遍认为,这份协议对于两岸深化经济合作具有以下四方面利好。
“转投资”台商被纳入保护
第一,大陆方面考虑到两岸间的特殊情况和台商需求,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善意,将此前大量经第三地辗转“登陆”的台湾投资者纳入保护范围。协议规定,“投资者”指两岸在对方从事投资的自然人或企业,以及两岸自然人或企业根据第三方规定设立并由对方投资者所有或控制的实体。
台湾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张平沼表示,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台商都是经由第三地再赴大陆投资。投保协议将这些占有相当比例的“转投资”台商纳入保护范围,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
保护扩大到台商家属
第二,根据协议以及两会达成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两岸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两岸投资者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对另一方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
张平沼表示,依据协议,大陆对台商的保护扩大到台商家属以及公司的台籍员工,这对广大台胞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增进两岸双向投资
第三,有利于促进两岸双向投资。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把“促进”投资视为重点。根据协议,两岸双方将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接受并保护相互投资,逐步减少或消除对相互投资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努力促进相互投资,此外还将逐步简化投资申请文件和审核程序。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认为,这将更好地鼓励台资加大对大陆投资,另一方面也让更多陆资有意愿到台湾投资,对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具有战略意义。
5种办法解决投资争端
第四,具有两岸特色的安排有利于投资争端的解决。协议对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提供了协商、协调、协处、调节、行政和司法程序等5种解决办法,并明确投资者与另一方平等主体间的商事纠纷可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可通过两岸间的仲裁机构以及当事双方同意的仲裁地点来解决。
一些台商在受访时表示,过去在大陆投资遇到纠纷时往往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后则有了多种解决方式。过去只能在大陆仲裁,以后则可以选在台湾仲裁,这对台商来说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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