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东莞塘厦镇逛街的路人被治安队员拦下检查居住证,近百名路人被带走交15元办证后才获准离开。当地社区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但否认强拉路人到警务室,称只是请他们配合工作,“到治安队登记一下,给他们宣传教育一下办居住证的好处。”(8月9日《新快报》)
治安队员夜晚拦截路人检查居住证,并强行带走收钱办证,显然涉嫌多重违法。其一,通过“要求双手抱头蹲在地上”这样的方式强行要求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其二,由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治安队员来强制办证,也涉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出门逛街,仅仅因为身份户籍上并非本地人,而是所谓的“新莞人”,便在瞬间失去人身自由、被强制要求交钱办理居住证,这无疑是一个相当令人不安的“居住”真相。它意味着,在一些地方,户籍仍然是森然壁垒。
相比以往的暂住证,时下推行的居住证,确有某些进步。但它仍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否则,又何必强制“宣传”呢?这正如我们看到的,目前许多城市的居住证制度,虽然其“服务”、“权利”的一面不断被强调,但歧视特征依然十分浓厚。比如,较之于本地户籍,居住证的权利福祉“含金量”依然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在一些城市,居住证虽然被赋予某些权利福祉,但申领“居住证”的门槛限制往往很高,如需“学历”、“固定住所”、“稳定职业”、“连续纳税”等等,同时,从“居住”到最终落户,条件也相当严苛。
东莞强制办理“居住证”事件,见证的不止是一次粗暴侵权事实,同时也是很多城市令人尴尬的外来人员“居住”真相。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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