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枞阳县冒出怪事:上一届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与霁玲公司签订混凝土项目“垄断协议”,明确写着“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并盖上了县政府办公室的公章。天筑公司应本届政府邀请在当地投资混凝土项目,投入巨资征地、建设一年多后,却被告知项目无法正常立项备案,原因是本届政府因霁玲公司的投诉知道了此前有这么一份排他性“垄断协议”,所以不得不遵守承诺。
此后,虽然法院判决枞阳县发改委必须给天筑公司正常办手续,但却遭遇当地多个部门软抵制,天筑公司至今不能正常立项,已处于破产边缘。
(8月9日《人民日报》)
原本完全竞争的领域,枞阳县为了招商引资却自设垄断,如此公然违反反垄断法,已经够离奇的了,但更离奇的是,枞阳县副县长姜奎堂回应此事时的一段话——“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首先要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其次才考虑这个承诺合不合法,一个堂堂的副县长,居然如此法盲,实在令人心寒。
利用权力自设垄断,甚至不吝于盖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章,这是一眼可见的权力违法之举,但在姜奎堂副县长看来,权力违法与否却不是首先要考虑的,最重要的,是不能让上届领导没面子,是不能给领导添乱,即便想尽办法让这一违法之举继续延续下去,也在所不惜。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的逻辑——上届政府相关领导为了招商引资的政绩拍板签订“垄断协议”,已经把法律完全抛在了一边;如今枞阳县本届政府拒不纠错,无非也是深信权力比法律更管用,权力说了算比法律的权威更重要。说到底,法律是可以牺牲的,权力是不能冒犯的,即便是上任领导的违法之举,也不能认错,更不能纠错。
真亏得姜奎堂副县长还说得出“政府的公信力”,不脸红吗?政府的公信力从何而来?在于政府代表的公权力首先要守法,而不是按照权力意志来行事,“垄断协议”既已明显违法,自当尽快纠正,并追究责任人,而不是在权大于法的荒唐逻辑下一错再错。
对法律始终保持敬畏的权力,才谈得上公信力,这是法治社会的常识。权力最大的美德,不是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突破法律,而是谨守自己“法无授权即不可为”的边界。
但这样的常识,在现实中却经常因为权力的自我扩张被抛到九霄云外,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不惜给予投资者法外特权,比如交通违法不处理等等,甚至,为了GDP政绩,不惜对企业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网开一面。这背后的思维逻辑,与枞阳县的“垄断协议”同出一辙——法律可以视乎权力的需要随时被牺牲。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思维逻辑在一些官员心目中已经如此“正常”,枞阳县副县长姜奎堂才会脸不红气不喘地说出“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这样的昏话来。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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