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发生后,责任由谁承担?8月8日,广州率先试行电梯“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广州市部分电梯所有权者还与使用权者代表现场签订了《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这意味着,日后在广州,住宅小区发生电梯事故的“首负责任人”就是物管。据悉,这是继东莞之后,广州成为国内落实电梯监管改革的第二个试点城市。
记者8日获悉,此次改革引入“使用权者”首负责任的制度,确定电梯的“使用权者”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电梯第一责任者。也就是说,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权者如物业管理公司,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后,电梯的“使用权者”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
为配合新方案实施,广东省还提出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和监督制约机制。记者8月8日从广州市质监局了解到,“目前中国人保公司已经愿意承保,每台电梯只需要花100元,就可承保100万的金额。”
广东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责任保险赔付的细则,确定“被困电梯多长时间能获多少赔偿”之类问题的详细规定。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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