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详解商标异议缘由
本报讯 (记者 任冬梅 实习生 王文慧)7月20日,“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初审在白酒行业引发的风波,目前进入白热化状态。8月6日,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正式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打响了阻击“国酒茅台”的第一枪。8月7日,洛阳杜康酒业也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反对茅台加冕“国酒”的商标异议申请书。
根据《商标法》规定,贵州茅台要最终拿到“国酒茅台”商标,还需3个月的公示期,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贵州茅台将成为法理意义上的“国酒”。
8月9日,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后刚刚从北京返回山西的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茅台此举是想弄假成真,结果可能会弄巧成拙。在同行强烈抵制之下,‘国酒茅台’最终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柳静安说。
柳静安告诉记者,“国酒茅台”通过初审至少违反了4项国家法律法规——《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现代汉语词典》中并没有“国酒”词条,其对“国”字的解释除“国家”外,还有三种解释:1.“代表或象征国家的”,如国徽、国旗;2.“在一国内最好的”,如国手、国色;3.“指本国的,特指我国的”,如国画、国药。因此,“国酒”按照通常理解,可以有三种含义:1.“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2.“在一国内最好的酒”,在中国国内指“中国最好的酒”;3.“特指我国的酒”,即具有中国特色或中国传统的酒。贵州茅台个别白酒产品尽管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但也不能就此认定该产品就是“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或“在一国内最好的酒”。“国酒茅台”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将在整个白酒行业产生一种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且对市场经济运行以及消费者导向方面都产生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国酒茅台”一旦通过注册,其他品种的酒就意味着降低了一个档次。而在1952年、1963年、1979年、1984年和1989年的五届全国评酒会上,白酒类先后共有17种荣获金质奖,这些名酒均属于中国有代表性的酒,均可成为“国酒”,没有上下高低之别。因此,“国酒”不应该被某一个酒类生产企业独占。茅台一旦加冕“国酒”,意味着贵州茅台从此拥有了合法的、名正言顺的中国所有酒类产品国字第一号称号。这就限制了同业竞争,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也有严格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国家商标局对此规定是非常清楚的,贵州茅台自2001年开始,9次申请“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前8次都被驳回,此次却出人意料地通过初审,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柳静安表示,汾酒集团将密切关注国家商标局对“国酒茅台”商标的裁决。本报也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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