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上,东莞塘厦镇逛街的路人被治安队员拦下检查居住证,近百名路人被带走交15元办证后才获准离开。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但否认强拉路人到警务室,称是宣传一下办证的好处。(据8月9日《新快报》)
近百名路人,轮流被拉到警务室,又是“抱头下蹲”,又是“不办不准离开”,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宣传形式”?居住证区别于暂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换言之,居住证本是一种制度化的分享凭证,是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的城市“绿卡”。至于随便在哪个街头自由闲逛,只须一张宪法意义上的身份证足以,与权益属性的居住证有什么关系?
很难说得清,“治安队员”是个怎样的职务,游走在公共权力与社会服务之间的此类角色,经常成为弱者戕害弱者的主角,甚至形成另一种丛林江湖。编外城管也好,治安队员也罢,“人手不足”是其存在的最好理由。但公共管理的权力一旦被外包或转嫁,如何防止权力孳息之乱,是每个城市都要直面的现实命题。
居住证当然没有原罪,而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强制及处罚权却是最容易被滥用的一种权力。这些年,行政许可“瘦身”成为潮流,而行政强制及处罚权的规范与监督显然滞后于此。半夜逼人办证的霸道,究竟是强制权无知无畏还是胆大包天?
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半夜“被办证”无异于权力打劫,它伤害的不仅是居住证本身的制度善意,也不只是公民的基本权益与自由,更将基层治理的乱象呈现在公众面前——这样的治安队员有人管吗?这种“办证大法”究竟是谁的创意呢?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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