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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讯(卢学民 记者 王圣)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昨日通报,据近日河北、海南、福建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来函,从6月1日和7月1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市、海南省海口市、福建省泉州市三地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开始执行国Ⅳ标准。四川交警提醒,所有未达到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均不予办理上述三地的转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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