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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8月9日讯 (记者赵璐实习生汪洋海容)去年10月1日起,《山东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按要求,济南市需年审的机动车要悬挂绿色或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环保检验标志也被俗称为“黄绿标”,尺寸为85mm×85mm,“黄绿标”正面标注有年份和月份,年份为下次环保定期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环保定期检验的月份。挂绿标的车辆可正常行驶所有区域,而黄标车辆在空气质量敏感的限制区域则将被限行。
虽然政策出台了多时,但受细则制定、限行区域规划、收费标准制定等相关问题的限制,没能按原定计划实施。9日,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了解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已进入试运行阶段,10月1日正式启动,随着10月1日前收费标准的制定,济南机动车有望全面张贴黄绿标,十一起不达标的“黑尾巴车”将被限行。
10家检测机构获资质认可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要求,对机动车要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督促车主加强机动车的维护保养水平,达标上路行驶,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通过定期检验后核发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的方式,能正确区分高排放车辆,有针对性地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从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截至目前,济南共有10家检测机构取得省环保厅资质认可,每个县(市)区各有1家,除章丘检测机构是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毗邻建设外,其他检测点基本位于原机动车年审地址。
试运行期间,环保检验暂不收费
据介绍,根据试运行开展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全市正式启动环保标核发工作,最迟不会超过10月1日。目前,济南已进入实车检验和实标核发试运行阶段,机动车所有者或者驾驶员可以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即与安检周期同步),持机动车行驶证及注册登记证书,自愿到环检机构进行检验。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的,对符合国I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III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其他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试运行期间,环保部门不要求机动车必须进行环保检验,而且试运行期间环保检验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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