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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伶雅)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这是继1994年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后18年来的首次修订。
“实施办法强化了各级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昆说,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统计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在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应当按不低于10%和8%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同时,实施办法还强化了残疾人康复权益及受教育、劳动就业等权利的保障。谢昆介绍说,康复和医疗是残疾人适应、回归社会生活的基础。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实施办法还提出了建立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的要求。
在残疾人受教育和劳动就业权利的保障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实施办法还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谢昆说,在社会保障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子女赡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并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代缴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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