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迢迢新秋夕,亭亭月将圆。”立秋甫过,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9日在台北举行的第八次会谈即获得圆满成功,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对两岸投资者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便利两岸人员及货物的往来。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保护两岸投资者权益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和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9日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协议加强了对两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协议规定,“投资者”指两岸在对方从事投资的自然人或企业,以及两岸自然人或企业根据第三方规定设立并由对方投资者所有或控制的实体。
根据协议,两岸应确保给予对方投资者及其投资公正与公平待遇,并提供充分保护与安全:“公正与公平待遇”指一方的措施应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且不得对对方投资者拒绝公正与公平审理,或实行明显的歧视性或专断性措施。“充分保护与安全”指一方应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对方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安全。
协议规定,除非符合基于公共利益、依照一方规定及正当程序、非歧视性且非任意性等条件,一方不得对对方投资者在该方的投资或收益采取征收,包括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
协议规定,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的投资或收益,如因发生在该另一方的武装冲突、紧急状态或其他类似事件而遭受损失,另一方给予其恢复原状、补偿或其他解决方式的待遇,应不低于相似条件下给予该另一方投资者或任何第三方投资者的待遇中最优者。
《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携手推动通关便利化
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第八次会谈9日在台北举行,并签署了《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协议提出要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及协调,提高通关效率,便利ECFA的执行,并便利两岸人员及货物的往来,促进两岸贸易便利与安全。
依据协议,双方应确保海关程序及其执行具有可确定性、一致性及透明性,其海关估价、商品归类等规定应与世界贸易组织或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规定相一致。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便利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的通关,并逐步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无纸化通关的发展。
协议还规定,双方海关应注重识别高风险企业及货物,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制度,便利货物通关。
协议还提出双方海关应提高行政透明度,如设置必要的咨询点,受理相关业务咨询;再如,一方海关规定有重大修正,且可能对协议实施产生实质影响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海关。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