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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和《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这是两岸两会自2008年恢复中断长达9年的协商谈判以来,所签署的第17、18个协议,是两会领导人第八次会谈的主要内容,也是两岸落实ECFA后续商谈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加强了对两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协议规定,除非符合基于公共利益、依照一方规定及正当程序、非歧视性且非任意性等条件,一方不得对对方投资者在该方的投资或收益采取征收,包括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
协议规定,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的投资或收益,如因发生在该另一方的武装冲突、紧急状态或其他类似事件而遭受损失,另一方给予其恢复原状、补偿或其他解决方式的待遇,应不低于相似条件下给予该另一方投资者或任何第三方投资者的待遇中最优者。
将逐步减少投资限制
根据协议,两岸双方同意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接受并保护相互投资,逐步减少或消除对相互投资的限制,包括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取得投资讯息、相关营运证照,以及人员进出和经营管理等提供便利;一方对另一方及其投资者举办说明会、研讨会及其他有利于投资的活动提供便利。
协议及附件还确立了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及投资补偿争端调解程序。
加强缉私情报等合作
而根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两岸海关将在两岸缉私情报协助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并将建立联络机制。
依据协议,两岸海关将相互通报有关海关规定,及时交换与ECFA货物贸易有关的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及原产地确定所需的证件、文书等相关资料。为正确计征ECFA货物贸易进口货物关税,双方应主动或应请求提供及核查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及原产地确定有关信息。
在查处走私合作方面,两岸海关将主动或应请求提供查处走私及其他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情报资料与协助。协议还提出,对通关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两岸海关应及时进行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将携手推动通关便利化
协议提出要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及协调,提高通关效率,便利ECFA的执行,并便利两岸人员及货物的往来,促进两岸贸易便利与安全。
依据协议,双方应确保海关程序及其执行具有可确定性、一致性及透明性,其海关估价、商品归类等规定应与世界贸易组织或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规定相一致。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便利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的通关,并逐步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无纸化通关的发展。
协议还规定,双方海关应注重识别高风险企业及货物,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制度,便利货物通关。
协议还提出双方海关应提高行政透明度。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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