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个竞争性行业,却承诺由一家企业独家经营,拒绝为其他同行业企业进入备案;本来是种无效行政承诺,法院也判决应该为项目备案,当地有关部门却坚持认为这一承诺合法有效。最近,安徽枞阳县政府“支持企业垄断”的行政纠葛进入公共视野,遭到民众质疑。(8月9日《人民日报》)
政府的公信靠什么来树立?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那就是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但枞阳县政府似乎并不这么认为,在他们的眼中,所谓“政府公信”倒更接近于江湖义气。明明知道是错误的行政承诺,也要一错到底,宁可委屈了公平正义,也要让这一纸不合理的“垄断协议”落实下去。
政府有义当然是好事,但这种义并不是江湖草莽的义气,而是公义、公信。或者说,这种信义应该是针对公共服务的,是对待广大民众的,而不是慷民之慨罔顾法纪、滥用职权为某个人、某个企业仗义,更不是个人意气、小群体意志达成的承诺和协议。枞阳县政府支持竞争性行业独家经营,这份承诺并没有征得民众的同意,因此所谓坚持认为承诺具有合法性,是为了维护政府公信的说辞,纯属诡辩之辞。
如果说这份协议和承诺,是在《反垄断法》之前订立的,可以不追究。但是放置于当前法制背景下,这显然是份不合法的行政承诺,且法院也判定县政府应该为别的企业备案,枞阳县政府何苦为这份事实上无效的承诺死撑?这除了表现权力的固执和自负还能表现什么?
枞阳县政府的行为,在招商政绩的背景下,或并不难理解。有些招商,虽然是打着发展的旗号,但其实质往往沦为政绩欲望与逐利企业的合谋。前些时日,安徽太和县发文奖励当地评上四星级的饭店1500万,其名义也是吸引投资、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并且在公示中也明确要兑现这样的承诺。但政府代民承诺,经过民众的许可授权了吗?显然没有。慷民众之慨的目的是什么?到底是为了政绩,还是与企业间存在怎样的利益置换?权力的这种义气,怎么都难以相信这是在维护政府公信,反倒容易让人怀疑,这份坚决的背后,是否隐藏着某种合谋和交易。
与企业订立非法的垄断协议,甚至在法院判决该行政承诺不合法之后,枞阳县政府依然坚持认为承诺合法有效。由此可见,法律在他们面前的分量有多轻。不尊重民意,擅自代表民意与企业订立不合理的协议已经违背权力伦理,如今连法律也罔顾,可见当地权力不羁和自负到怎样的地步。政府并不具备独立的人格和意志,需要依靠民意和法律的授权;权力场域也不是江湖,又岂能任由江湖义气代替社会公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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