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魏莺莺、记者黄培红报道:为做好南昌市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加强集贸市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南昌市财政局和商贸委联合制定了《南昌市集贸市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对符合改造条件的集贸市场,财政部门将给予每平方米440元的配套补助。
据了解,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符合改造条件的集贸市场改造项目,改造资金采取市、区财政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对符合改造条件的集贸市场,市级财政按22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区级财政按220元/平方米给予配套补助,业主单位按不低于300元/平方米标准自筹其他改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