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河南8月10日电(记者 秦刚 通讯员 卜轶杰 张胜利)无逮捕必要的,慎用逮捕措施。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自2007年6月以来积极探索推行“非羁押”工作机制,非羁押诉讼率由2007年的6%,逐步上升到2011年6月的43%。
2007年6月,郑州市检察院推出了《郑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适用“无逮捕必要”若干意见》。“非羁押”工作机制的推行,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还减少了社会矛盾,而且也使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2012年3月,郑州市检察院根据在审查逮捕环节对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的实施方式,又与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联合签署了《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六项“非羁押”工作机制,即刑事和解告知制度、取保直诉备案制度、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制度、捕后撤案备案审查制度、赔偿保证金制度、随访制度的操作程序和保障体系。
据统计,从2007年6月到2012年6月五年间,郑州市共有3350件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都及时得到了精神抚慰和经济赔偿。其中检察机关因刑事和解不批捕1263人,有301人逮捕后因刑事和解被变更了强制措施,401起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被作撤案处理。387名在校学生因未被逮捕而保留了学业,32名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