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栾晓娜
目前上海有180多万平方米售后公房。现实生活中,售后公房一直存在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物业服务企业入不敷出,物业抛盘情况频发, 物业服务质量普遍不高等现象……8月9日,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今年9月1日起,全市售后公房将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不过,9月1日仅调整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的收费标准,据介绍,平均每户每月涨10元。
分三年调整到位
根据新的标准,2012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上海市售后公房小区管理费多层住宅从每户每月4.5-7.5元调整为5-9元;高层住宅每户每月从5-10元调整为6-12元。保洁费每户每月从3-6元调整为6元。保安费每户每月从3-6元调整为9元。
目前,全市执行的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标准制定于1996年,物业服务企业普遍亏损经营。初步统计,本市仅2010年和2011年两年,就有53个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管理,对居民生活影响巨大,因此调整势在必行。
调整基本原则为“收费项目不变,标准三年到位”。“收费项目不变”是指保持现行的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项目不变,即业主每月直接支付的费用仍为管理费、保洁费、保安费和电梯水泵运行费(配备电梯的住宅)等四项。“标准三年到位”是指采用“分步走”的方式,即用三年时间,每年由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公布最新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逐步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实际运营成本接轨,2012年度仅调整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的收费标准。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同一小区既有售后公房,又有商品住宅,从而出现“同一小区、同样服务、不同收费”的现象,也将因新政的施行逐步得到解决。2012、2013和2014年度的公有住宅售后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分别按照本小区商品住宅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收费标准的60%、80%和100%收取。
2015年9月1日起,混合小区内的公有住宅售后房屋按照本小区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不再列支物业服务费相关费用。
收费标准须在小区公示
关于调整的具体程序,已组建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调整办法、《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协商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执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后即可施行。未组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调整办法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确定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并在小区内公示7日。公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
价格调整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也将有统一的标准。据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确了管理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等五个方面52个具体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该服务标准作为本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的基本服务标准,与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工作相结合,在全市所有公有住宅售后小区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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