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姜丽钧
经市政府同意,上海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镇保”门急诊统筹。今后,新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为8%,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报销。这样,与原来相比,被征地人员不仅住院大病医疗能够得到保障,门急诊医疗也能更好得到制度性的保障。
由于原“镇保”门急诊医疗缺乏统筹机制,参保人员一旦患大病、慢性病,个人医药费负担仍然较重。试行门急诊统筹后,“镇保”门急诊统筹待遇参照本市居民医保执行: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59岁及以下人员为1000元,60岁以上人员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0%。2012年“镇保”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由于7月1日开始,因此减半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500元,60岁以上人员150元。
“镇保”门急诊统筹实施后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直接享受“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待遇,原本市“镇保”医保缴费比例、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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