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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乱建,何以“民不举、官不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0日06:59  解放日报

  新华社记者 王晓洁 涂铭

  近日,名模马艳丽因在别墅“私建”小楼被邻居以违建扰民为由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记者了解到,此案绝非个例,折射出近年来别墅区私搭乱建愈演愈烈的乱象。法律专家指出,究其原因,除了业主缺乏道德意识、法律意识之外,有关部门执法不力也是“鼓励”违规的重要因素。

  马艳丽的一处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将她告上法庭的正是住在其西面的邻居李女士。

  李女士告诉记者,向法院递交一纸诉状实属无奈。“原来两楼之间有五米左右的直线间隔,但马艳丽的三层小楼盖起来以后,间隔只有两米左右了,我家的安全、采光、隐私都受到影响。”负责涉事小区物业管理的北京霞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马家最初是以正常装修为由获得了物业的开工许可,并交纳了5000元装修管理费,当物业发现其开始盖楼后,曾上报城管。至今,马家尚未出示任何施工许可证明。“如今小区里到处都在私搭乱建,但物业公司只有劝阻权,没有执法权,我们也没办法。”记者发现,一进小区大门就可以看到几家院里都在盖新楼。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欣告诉记者,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不论进行房地产开发还是在验收合格后的项目基础上再次施工,都需要有规划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后还要到建设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三证齐全方可认定施工合法。由于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对于别墅私搭乱建案件的执法难度较大。发现违章建筑后应如何查处、通过何种程序拆除,仍缺乏具体细则。近年来别墅区私搭乱建纠纷层出不穷,通过法院判决走“强拆”程序的仍是少数。许多时候,如业主间经过协商、认为彼此的私搭乱建不影响对方,这种违法行为就不会被追究,正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即便产生纠纷,也有大量业主选择通过经济赔偿私了。

  (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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