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广西籍女子高某被控对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进行敲诈勒索。近日,深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高某敲诈李某东33.3万元,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此事中,李某东并未受到任何处分。
法院查明,高某1982年出生,事发前系深圳市一娱乐会所营销经理。2008年6月,高某结识了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的李某东,开始交往。2009年7月两人分手。分手后,高某多次联系李某东及其妻子,称要找媒体披露其包二奶的行为,以及向海关纪委揭发。法院审理查明,分手后,李某东向高某支付了38.3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其中5万元属于分手费,是李某东自愿支付。其他33.3万元则属高某敲诈勒索所得。高某一审被判敲诈勒索罪成立,被判5年。一审判决后,高某不服,认为这些费用是李某东怕其包养二奶的行为遭到曝光,而给的封口费。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案一审时,高某的辩护律师称,高某被包养期间,她的银行账户上存入813762元现金,均是李某东给的包养费用。此外,高某在购物、娱乐等方面开支达50万元以上,也由李某东支付。辩护律师认为,李某东花费与其收入不成比例,理应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显示,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但记者获悉,2011年1月李某东在向警方报案前,以身体健康问题提前退休,至今并未因包养情人受到任何处分。
据《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