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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捣毁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团伙 解救10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0日08:43  正义网

  

  在公安部统一行动中捣毁一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团伙 抓获6名嫌犯

  核心提示:

  8月4日,公安部通报,日前,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包括江西在内的全国18个省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目前,已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解救活体器官提供者(即“供体”)127名,铲除移植器官“黑窝点”13处。

  记者昨日从鄱阳县公安局获悉,鄱阳警方也参与了这次全国性的集中行动,成功摧毁鄱阳县境内一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团伙,一举抓获6名“黑中介”团伙成员,并成功解救出10名被“圈养”的器官“供体”。

  全国统一行动 鄱阳捣毁一窝点

  8月8日晚,鄱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告诉新法制报记者,鄱阳警方的破案线索来自公安部及省公安厅交办。

  据介绍,今年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侦查发现了以于某为首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团伙,该团伙与北京、山东等地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黑中介”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犯罪网络。

  经摸排,公安机关查明,这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网络涉及全国18个省、市,“黑中介”团伙之间相互保持联系,共享犯罪信息,往往以虚假身份通过互联网招募活体器官提供者,并对其进行集中封闭管理,然后在医院、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再安排“供体”体检、与患者配型,最后联系医院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手术,从中牟取暴利。

  6月1日,公安部成立了“6·1”专案指挥部,组织协调多部门、多警种跨地区联合作战,开展联手侦查,准备集中展开一次全国性的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专项行动。

  在查明犯罪网络、锁定“黑中介”团伙及其成员的基础上,公安部于7月底正式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采取集中统一行动。

  新法制报记者获悉,此次统一行动,牵涉我省南昌、上饶、景德镇等多地公安机关,其中鄱阳县警方摧毁的这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团伙就是全国卖肾“中介”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窝点。

  救出10名被“圈养”者抓获6嫌犯

  7月23日,上饶警方接到任务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并将上饶警方“6·1”专案集中行动指挥部前移至案件线索比较集中的鄱阳县公安局。

  办案民警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出于行动的保密需要,办案民警在对涉案人员的情况进行侦查时,并不清楚自己所侦查的对象涉及什么案件。

  7月25日22时许,随着公安部刑侦局“6·1”专案指挥部统一集中行动的一声令下,鄱阳方面的专案组民警按照预案部署统一收网。“直到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讯之后,所有参与抓捕的普通民警才知道自己抓捕的嫌疑人涉嫌的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办案民警告诉新法制报记者。

  据了解,在当天晚上的行动中,警方在鄱阳县四十里街镇陈李村、鄱阳镇黄家洲村、鄱阳镇城东等地一举成功将4名“黑中介”团伙成员李某昌、李某发、张某红、占某林抓获归案,并从鄱阳镇黄家洲村一出租屋内成功解救出10名被“圈养”的器官供体人员。

  得知另一重要团伙成员邓某军回了湖南,应鄱阳警方的请求,湖南警方在当晚的统一收网行动中将邓某军成功抓获。

  与此同时,警方还根据先前掌握的团伙成员杨某的行踪,于当晚在上饶市信州区一出租屋内将其抓获。截至7月26日凌晨2时许,鄱阳警方统一集中展开收网抓捕行动,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团伙两首犯曾是“供体”

  据了解,鄱阳县警方此次摧毁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团伙,两名主要负责人李某昌和邓某军曾经是“供体”。

  据办案民警介绍,李某昌今年25岁,高中毕业后前往湖南长沙打工,在此期间染上了毒瘾,2009年上半年为了筹集毒资,通过一个卖肾的“中介”以2.8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一只肾。

  在此期间,李某昌结识了同样为了钱而卖掉自己一只肾的30岁的湖南怀化人邓某军。

  两名团伙负责人归案后供述,他们受此启发,从而开始充当卖肾的“中介”。根据警方调查,早在2009年6月6日,李某昌就开始以“中介”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了可介绍提供肾源的信息。

  至于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今年26岁的李某发和35岁的张某红都是湖南人,是邓某军的亲友,被他带到江西负责“圈养”供体者住所的管理工作;43岁的占某林则是鄱阳县本地人,原来开“黑车”拉客,后被该团伙聘请为专职司机;杨某是6名犯罪嫌疑人当中惟一的女性,九江市浔阳区人,是李某昌的亲友,今年上半年才加入该团伙,主要负责在互联网上发布肾源消息。

  “供体”中有2名在校大学生

  警方此次解救出的10名“圈养”器官“供体”的情况,也足以让人吃惊。

  根据警方资料显示,这10个“供体”大多集中在20岁左右,其中年龄最小的才18岁,年龄最大的也才27岁,分别来自湖北、四川、山西、湖南、河南、安徽、天津、浙江、广西等地。

  “其中2人还是在校大学生,放暑假才来的。”办案民警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据了解,这10个人有来自农村的,也有来自城市的,他们通过别的地方的“中介”网络来到鄱阳后,就被统一安排到一起进行“圈养”。

  所谓“圈养”就是所有“供体”都被安排在一套房子里居住,同时聘请了一位大妈负责给他们做饭。“他们每餐的伙食还不错,但居住都是打地铺,看起来有点像传销窝点。”办案民警说。

  除了到医院做供体配型外,其余时间,“供体”都不出窝点。他们在窝点内的娱乐生活就是看电视和上网。这10人当中,来自四川的张某兵已经被“圈养”了一年半多。

  警方还了解到,所有“供体”可以选择自由离开,但是“会被要求补交伙食费以及归还之前该窝点的中介者(介绍他们来的另外一中介)的3000元中介费”。

  办案民警说,这10名“供体”被警方统一集中安排在鄱阳县城的一宾馆吃住,后经过警方的教育谈话都悔恨莫及,衷心感谢公安部门的挽救,纷纷指认李某昌和邓某军等人的犯罪行为。

  7月27日,鄱阳县公安局为10人买好了返程火车票,并给每人分发了食品和200元现金。

  卖个肾“中介”最少挣25万

  目前,涉案的6名“黑中介”团伙成员已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供体”每卖一个肾一般只能获得3万至5万元,而“中介”找到有买肾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属,售价却在28万元以上。

  警方调查了解到鄱阳这一犯罪团伙,已经组织这10名“供体者”在南昌的医院做了3个配型,在浙江做了1个配型,在合肥已联系准备做1个配型。

  “每配型成功一个患者,患者家属必须先向‘中介’支付5万至12万元的定金。”办案民警说,该组织除了在网上发布“卖肾”信息外,还专门有针对性地到各家医院搜集尿毒症患者的信息,然后主动找到患者家属“推销业务”。

  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中统一行动,依据自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及其他相关罪名,重点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黑中介”犯罪团伙和参与犯罪活动的医护人员,并严惩涉案人员。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将全力解救被集中封闭管理的器官提供者,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并开展说服教育,讲明非法器官移植的严重危害性。对其中已经实施手术、正在康复过程中的器官提供者,公安机关已协调卫生部门安排相关医院进行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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