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近日,韦先生向金陵晚报记者求助,称有人假冒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自己的房子过户到了他人名下。“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诈骗,属于刑事案件了。”房产局工作人员说,这种明目张胆的行为十分少见。对此,韦先生已经向铁心桥派出所报案。
“南漂”七年回来房子没了
“我的房子没了!”近日,金陵晚报法援热线接到了来自市民韦先生的求助电话。电话中,他向我们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离奇事儿。韦先生于05年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钱不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裴某,向对方借了7万5千元用于买房。
房产证到手后,韦先生将房产证交给裴某抵押,自己去了广州工作。考虑到还欠对方一大笔债,韦先生表示,可以让裴某一家暂住自己的房子。就这样,韦先生“南漂”了7年,中途也回南京了几次,但由于自己还欠裴某的钱,所以一直不敢回家找裴某。
直到今年的7月份,韦先生接到了弟弟的电话,得知父亲病逝了。于是他立刻回到南京,给父亲办理后事。
7月10日,韦先生来到了自己家的小区,刚到大门口,他就被物业拦了下来。“我自家小区为什么不可以进?”气愤的他掏出自己的身份证,要求对方查看业主的名册。没想到这一查,却让他傻了眼。业主上登记的名字早已经不是韦先生了,而是裴某。
房产局出示法院执行通知
随后,韦先生找到了裴某,质问他是怎么回事。对方表示,房子已经过户到裴某的名下了,不信韦先生可以去房产局查。
“我没有同意,房子凭什么会过户给你?”两人为了此事争吵不休。裴某表示,自己不管,他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
7月13日,韦先生来到了南京市房产局,查询到房子果然已经过户到裴某的名下了。
怎么会这样呢?“虽然我的房产证在裴某的手中,但没有我的委托书,他根本不可能办理过户手续!”
此时,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一语道破了“玄机”。
原来,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派人送来了执行材料,要求房产局协助执行将韦先生的房屋过户到裴某名下。
同时,韦先生还从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馆调取了三份材料,分别是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文书从何而来?
那么,这三份来自雨花台区法院的文书又是怎么回事呢?
第一份民事调解书称:2008年8月31日,裴某以韦先生借钱不还为由,将韦先生诉至雨花台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韦某欠原告裴某14万元,韦某用其所有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景明佳园的一套房屋抵偿原告裴某的借款。”
调解书生效后,另一份民事裁定书则裁定韦先生将该房屋过户到裴某名下。同时,在所有材料中,法院还向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下达了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产局协助执行将房产过户到裴某的名下。
也就是说,根据这三份材料显示,韦先生是因为欠钱不还,被裴某告了后,才答应用自己这套房子做偿还。
然而,面对这三份法院的文书,韦先生十分气愤。“我2008年根本没有和姓裴的打过官司,哪里来的这些调解书、执行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