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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经查证,韦先生手上的这三份材料,无论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还是协助执行通知书,都是假的。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还有一位名为“陈策”的工作人员的签名,名字下还写下了其工作证号和执行证号。经工作人员核实,法院并没有“陈策”这个人。至于工作证号和执行证号,很可能是对方随便填写的。也就是说,没有所谓的执行通知书,更没有这场子虚乌有的官司。
“那么,房产局难道就凭借这三份假冒的文书将房子过户给了裴某吗?这么说来,想搞到一套房子实在是太容易不过了!”离开法院,韦先生提出了质疑。
记者了解到,韦先生已经向铁心桥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领导相当重视此案,已经立案调查,“我们现在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对其进行调查,由于他们之前有经济纠纷,所以暂时还不能确定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不过裴某伪造法院公文,肯定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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