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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午,记者陪同韦先生的弟弟小韦先生来到房产局政策法规科412室。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知道了韦先生的情况,并已经同法院确认过,确认这份材料为虚假的。“当时送文件来的人自称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也记录下了他工作证上的编号。”
那么,这个来送法院文书的到底是什么人呢?对此,工作人员表示不认识,但是对方出示了工作证。“只要他敢出示假证件,就要对其身份负责。”
“对于第一次来的自称法院的工作人员,难道你们就不用打个电话去法院核实下吗?而且,送来的三份文件上,都有明确的编号,你们不需要上法院的网站进行核对吗?”韦先生很不能理解。
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法院来办,按照人民法院的规定,他只要出示他的证件和法律文书,我们登记机关是一种义务协助。至于查法律文书上的案号,则不属于登记审查范围。”
同时,对方还举了个例子,“就像出示身份证,我们只需要记下身份证号码就行了,难道还要去核实真假?”
对于韦先生的遭遇,工作人员建议韦先生报警。同时,房产局会先帮韦先生冻结住该房产,等注销决定下来后,会通知韦先生来办理恢复登记的手续。等手续齐全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给韦先生重新办理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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