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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具体含义、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及相关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
据甘肃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检察机关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行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该《办法》的出台,是省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使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
《办法》指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是指办案部门所办案件的风险涉及其他部门配合处理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
《办法》规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坚持谁承办、谁评估,每案必评、每环节必评、及时预警,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以及部门之间与上下级之间积极配合的基本原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行分级制度,对重大风险案件,检察长是主要责任人;对较大风险案件,分管副检察长是主要责任人;对一般风险案件,案件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对重大、较大、一般风险的案件,案件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风险化解的第一责任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办法》要求,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较大、重大风险案件呈报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查后,按照表内确定的处置方案开展工作。案件承办部门发现所办重大、较大、一般风险的案件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填写《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较大、重大风险案件呈报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查后,提交相关部门。收到《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表》的部门,应填写《执法办案风险处置表》,按表内确定的处置方案与承办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案件承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下级检察院对难以化解的重大风险,应及时报告上级检察院。案件承办部门对情况重大、紧急,事态严重的风险事项,应及时通知新闻宣传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应加强舆情监测应对。
《办法》强调,各级检察院应成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担任,副组长为副检察长,成员为检察委员会委员。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本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上级检察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检察院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检察院要建立与党委政府和其他司法机关的敏感案件协调联络机制,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化解执法办案风险合力。各级检察院要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落实情况列入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案件评查和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或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严重不负责任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未追究的,上级检察院要追究相关下级检察院的责任。
王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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