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宁站8月10日讯(分站记者 杨坚 通讯员 蒋雅琴)“这个单位的车虽然有8年了,但行驶里程没有达到20万公里以上,不能换购。”8月8日,笔者列席了新宁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集中审核公务车辆换购、处置会议,某单位换购公车的打算被否决了。 “要把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当做管‘人’一样,严把‘进出关’”。
上半年,新宁县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公务车辆运行年限要达8年以上、行驶里程达20万公里以上才能申请换购。新购公车排气量控制在1.8升以下、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下。县纪委对购置、处置公务车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公车购置、处置事宜。2012年上半年,全县16个单位申报购置公车,只批准6个单位换购公车;对5个单位20台公车的公开处置进行了全程监督。仅此一项,节省资金近200万元。
“还要建立健全好制度,让公车像‘人’一样遵守规章制度,让它‘进退有序’”。 2011年,针对公务车辆运行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的难题,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电子监察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全县18个乡镇171家单位共314台公车,在指定的时限内全部安装了“GPS”电子监察管理系统。同时,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公车电子监控立体平台,对公车进行管理:县委书记、县委办对全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公车负责监控;县纪委书记、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对全县科局级单位公车负责监控;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对本单位的公车负责监控;上一级管理平台可监控下一级的管理内容。县纪委监察局运用“GPS”电子监控平台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每月对全县公车运行轨迹、里程、油耗、维修等环节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统计;每月对脱离正常运行轨迹的公车结合干部作风督查实行实地察看、明查暗访,看是否存在公车私驾私用私租行为;每月将跟踪监控和管理的情况在全县发出通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县纪委。
据统计,2011年,公车装上“GPS”后节约资金192万元;2012年上半年,新宁县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再次节约资金达150万元。 新宁县以明确的文件形式规定:凡未按标准购置和凡未安装 “GPS”电子监察管理系统的公务车辆,县会计核算中心一律停止报销车辆运行费用,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中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凡新购车辆或处置旧车后购置的新车,都必须安装电子监察管理系统,进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平台;凡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公务车辆,超出正常运行部分的费用,县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以报销费用,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上半年,全县已发出通报5期,对12台脱离“GPS”监察系统的车辆一律停报了费用,要求6个单位就公务车辆脱离轨迹运行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稿源:红网]
[作者:杨坚 蒋雅琴]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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