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沙红翠 实习生马晨晨 何舒乐 通讯员宋福舟)我市首批14名婚姻登记颁证员正式持证上岗,这标志着我市婚姻登记工作按照《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标准》开始全面施行新规。新规要求婚姻登记颁证员必须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婚姻登记颁证仪式遵循自愿、免费原则,亲友可现场观礼,而且热心公益事业、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的社会人士也可被邀客串为特约颁证师。
关键词:颁证仪式自愿免费
据了解,婚姻登记颁证仪式就是婚姻颁证员为依法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的仪式,新规要求,颁证仪式遵循自愿、免费原则;遵循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统一原则;遵循庄重神圣,简约文明,喜庆热烈,温馨浪漫原则。
按照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设立独立颁证大厅,使用面积不低于40㎡,亲友观礼席不少于4座。颁证大厅应配备音像、灯光设备,并可播放背景音乐。需要使用扩音设备的,应当为颁证员配置胸麦。
关键词:登记高峰期可集体颁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结婚登记高峰期间可以采取集体颁证。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的颁证厅内进行,或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场所进行,婚姻颁证员为当事人主持颁发结婚证仪式,应尊重当事人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
新规提出了对颁证员的一般要求,婚姻颁证员应当使用普通话为当事人颁证,同时声音、笑容、仪容、站姿等方面都要符合要求。而颁证词的设计要求文明、健康、规范,同时体现当事人个性和地方特色。
关键词:婚姻颁证员需持证上岗
按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配置不少于2名婚姻颁证员。达到国家等级标准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颁证员配置应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
此次新规最大的变化就是,婚姻颁证员应为婚姻登记员,需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婚姻颁证员一旦被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撤销或注销婚姻登记员资格,其婚姻颁证员资格同时撤销或注销。目前,我市首批14名婚姻颁证员已经过培训取得资格正式上岗。婚姻颁证员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地级市以上民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关键词:可邀领导和知名人士客串特邀颁证师
新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市(县、区)长或其他特邀颁证师颁证制度。特邀颁证师由热心公益事业、婚姻幸福、家庭美满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特邀颁证师的聘任由婚姻登记机关组织实施。特邀颁证师不需取得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但应熟悉颁发结婚证仪式的内容和要求。特邀颁证师名单及颁证日期应当对外公开。
(编辑:于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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