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8月10日讯(通讯员 谢智敏)为了筹款和消费,嘉禾县一家汽贸公司董事长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透支金额为50万元的白金信用卡,18个月刷卡消费50万元,面对银行的多次催缴拒不还款。8月7日,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蒋某在郴州一网吧内落网。8月8日,蒋某被湖南嘉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4日,嘉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某银行报案称:蒋某从2010年10月份起用该银行的信用卡透支,至2012年3月份止,透支本息达54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缴,蒋某拒不还款,透支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恶意透支,涉嫌特大信用卡诈骗,请公安机关责令蒋某归还透支本息,并依法追责。
接报后,嘉禾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一边采取各种手段,寻找蒋某下落,一边将其上网追逃,尽快破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8月7日下午5点多,嘉禾县公安局在北湖区燕泉路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正在燕泉路一网吧内上网的蒋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年49岁的蒋某,是嘉禾县塘村镇人,于2005年6月,因诈骗罪被北湖区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出狱后,经营了一家汽贸公司,身为公司董事长的他,为了筹款和消费,于2010年12月以公司的名义在嘉禾县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透支金额为50万元的白金信用卡。起初公司营业状况还不错,消费以后蒋某会还款,随着公司经营每况愈下,蒋某最终资不抵债无力偿还透支的50万元,截至2012年3月,蒋某在18个月内透支本息高达54万余元。债台高筑的蒋某面对银行的多次催缴仍拒不还款,妄图赖账,最终把自己给赖进法网。
民警提醒:信用卡是方便生活的工具,也是个人商业诚信的记录,恶意透支就会触法犯罪。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否则轻者会影响信用记录,给今后贷款买房、买车造成阻碍,重者则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谢智敏]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