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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孩商场橱窗内绊倒磕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0日13:19  新闻晚报

  记者 陆慧

  晚报讯 去年年底,年仅5岁小宇在妈妈的带领下来到嘉定某新开张的商场购物玩耍,在商场三楼一橱窗内看到一蓝色海洋球,即被其吸引上前玩耍,却因为不慎摔倒,下巴鲜血直流。小宇的妈妈认为,是商场管理存在缺失才造成孩子受伤,理应作出赔偿,但遭到商场的拒绝,多次交涉无果,便把商场告上了法庭。昨天,嘉定法院对此起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

  据小宇的妈妈回忆,一天晚上,她带小宇到附近新开张的这家商场购物,在三楼入口处,小宇被放置在橱窗里的一只开放式硬塑料箱内的蓝色海洋球所吸引,便走到橱窗里开始玩耍。当小宇从橱窗里出来时,不慎被地上的长毛绒地毯绊倒,下巴磕在箱子的边角上,顿时鲜血直流。

  法庭上,小宇妈妈强调,橱窗中的箱子边角坚硬且锋利,四周无任何警示标志。商场在知道情况后,未采取任何应急和急救措施,也未报警或拨打120。她恳求近一小时,商场才将小宇送往医院救治。小宇的下巴处缝了14针,创口长8厘米,深3厘米。伤口现虽已愈合,但小宇的下巴留下了一条长约2.6厘米的终身疤痕。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宇需伤后陪护1个月。由于商场疏于对安全的管理,才会导致小宇受伤。之后就赔偿事宜与商场无果,故起诉至法院。

  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将其带入商场后却对其疏忽管理,小宇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致事故的发生,小宇的监护人具有主要过错。本案中,对于小宇突然掀起落地帘子进入橱窗可能产生的危险和不良后果,商场应有充分的预计。然而商场未采取充分措施有效消除危险因素,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认定商场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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