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洪江8月10日讯(通讯员 蒲小丽 杨军)男子唐某某出狱不到1个月,又重操旧业,1天之内疯狂贩毒3次。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唐某某,系湖南省洪江市人,1996年因犯抢劫罪被原黔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2年1月1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重获自由的唐某某,不但没有悔改,反而重操旧业。2012年3月1日10时许,唐某某窜至洪江市黔城镇老街,向吸毒人员黄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03克;当日12时许,唐某某又窜至洪江市黔城镇老街,向吸毒人员易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07克。易某某将所购毒品海洛因吸食完毕后,又电话联系唐某某购买毒品。当日13时许,唐某某再次又窜至洪江市黔城镇老街,将一个重约0.07克的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易某某。
交易完后,唐某某和易某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唐某某身上搜出毒品疑似物四包,从易某某身上搜出毒品疑似物一包。经鉴定,该五包毒品疑似物中含海洛因、单乙酰吗啡、乙酰可待因毒品成分及咖啡因成分,属于毒品。
[稿源:红网]
[作者:蒲小丽]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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