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本市近日下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即日起正式施行,对旧楼区管理服务模式及管理费用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旧楼区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将全部用于管理服务费用。
根据意见,本市对实施管理的旧楼区范围进行了明确,即列入市人民政府旧楼区提升改造计划、综合提升改造后符合接管标准的小区。管理服务单位在负责小区内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服务的基础上,负责保修期满后的小区大门、围挡、楼宇对讲门和信报箱维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可接受委托对绿化进行养护管理等。意见明确,旧楼区长效管理费用由居民有偿购买服务与区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可从该管理区域内房屋租金总额中提取3%,用于日常管理服务。机动车辆停放人应当向管理服务单位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管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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