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马先生:近日,有市民在微博上“晒”出了一张照片:一辆出租车在副驾驶位置贴了一张内容为“根据天津市车管处规定,出租车不准进入居民小区。谢谢合作”的纸条。我们之前没听说过这样的说法,是不是最近新出台“出租车不准进入小区”的新规定?
市客管办答复:这种说法纯属子虚乌有。天津压根就没有“车管处”这一部门,而所谓“规定不准进入居民小区”等字样,本市也没有这类规定。相反,如果小区内各种条件均满足进入,但司机未按乘客要求将乘客送入小区内,属于“没有将乘客送到指定地点”,可视为拒载行为。根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乘客可以保留证据,并拨打客管办热线23549000进行举报投诉。(胡智伟 杨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