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蔡顺国记者 孙云)2009年至2010年期间,浦东某镇属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在代表镇政府处理动迁安置工作时,接受托情,擅自将33套动迁房,重复出售给已经完成动迁安置的村民,导致国有资产损失340余万元。接到群众举报后,浦东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昨天,法院判处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5年初,李某被安排到一家镇属企业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宅基地置换动迁房的建设、管理及动迁户的安置等工作。当年12月,村民张某在得到一套动迁房后,主动放弃购买部分动迁房面积,改而领取购房余款及奖励费。2009年8月,张某却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李某,提出想再买一套动迁房。李某明知张某已经没资格再买,仍将手中一套动迁房以动迁户安置优惠价格出售给张某。
之后,陆续有32户已经完成动迁房安置的村民找到李某,都要求多买一套动迁房牟利。李某违反规定,擅自以动迁户安置优惠价格,向每户人家出售一套动迁房。后来,有人举报,把李某送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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