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建8月10日电(通讯员黄青付 蔡兴森)犯罪嫌疑人朱某、唐某、罗某、何某、徐某经策划后,抢劫了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一家金店,抢走部分金器,并致店主一死两伤,8月6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朱某、唐某、罗某、何某、徐某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朱某、唐某、罗某、何某、徐某经过事先策划后,6月30日上午6时左右,由犯罪嫌疑人朱某驾驶一辆轿车载犯罪嫌疑人唐某、罗某、何某、徐某到荔城区新度镇一家金店前等候,待7时30分金店开门后,由犯罪嫌疑人唐某、罗某、何某、徐某四人持刀冲入金店进行抢劫,在抢劫过程中遭到汤某、汤某某、黄某等人的反抗,双方发生搏斗,犯罪嫌疑人唐某、罗某、何某、徐某四人持匕首、砍刀进行刺、砍致汤某死亡,翁某、汤某某受轻伤,并抢劫部分金器(案后追回的赃物有黄金戒指19枚,黄金手链6条,黄金项链38条,经物价鉴定总价值为163634.3元)后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唐某、罗某、徐某、何某主观为共同策划的故意,客观上采取持刀的方式,抢劫被害人汤某的金店,涉案价值为163634.3元,并致被害人汤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