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刚小产 丈夫要离婚 法官解释法条:不准!
案 例
近日,原告周某以和妻子王某感情不和为由,向磴口法院隆盛合法庭起诉离婚。当法官向王某送达应诉材料时,王某情绪激动,称自己流产还不到一个月,丈夫竟然起诉离婚,让人气愤。
说 法
隆盛合法庭对这起离婚案进行调解。王某向法庭提供了其流产时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及医疗票据等。原告周某对妻子所说的事实表示认可。法官向原告周某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法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官告知原告周某,在妻子刚流产的这段特殊时间里,丈夫不仅不能提出离婚,还要更多地照顾妻子。周某听了法官的解释后,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携妻子回家。(巴彦淖尔日报社《黄河晚报》记者 甲由 通讯员 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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