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倍受网民关注的“唐慧劳教案”有了新的消息,人民网记者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8月10日人民网)
从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作出劳教决定,到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撤销劳教决定,短短几天时间,唐慧的命运实现了一个“大逆转”。这个“命运的逆转”,既不是上帝的眷顾,也不是来自舆论的压力,而是法律的胜利,是法治社会走向成熟的具体体现。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市级劳教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劳教决定后,唐慧及其家人在表达自身诉求时,没有像以前那样采取扰乱社会秩序的偏激行为,而是选择了法律手段,于8月7日向省级劳动教养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得到法律的支持,有了一个较为圆满的结果。
从最初不相信法律,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唐慧维权方式的转变,体现了她对法的认识的成熟。这种认识的成熟,既来源于她自女儿受到伤害后的维权实践,也得益于这些年湖南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一方面,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加强,有效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大力推进,制订出台了《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人们学法、用法的热情普遍高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自觉性得到加强,而这也正是“法治湖南”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所在。
但是,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同时,社会上依然存在一股不正之风,认为遇事时只要到公权部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或是通过舆论炒作,引起领导和社会各界重视后,自己的诉求便会得到满足。而诉求内容及其表达方式的合法性,却被人们有意无意地给忽略掉,甚至肆意“越界”,影响司法公正,从而使得一些消极的影响得以无限放大,整个社会的舆论场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公共秩序而对其作出劳教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是对不良现象的打击和遏制,捍卫的是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从唐慧被判劳教中看到法律的公正、威严,并引以为戒。
而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复议过程中,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教决定,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的做法,则体现了尊重人、关心人,从人的基本生理、心理需求出发处理问题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这不仅符合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而且是立法及法理的精髓所在,也是法治成熟的应有之义。
[稿源:红网]
[作者:张林桢]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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