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昆明8月10日电 记者刘百军 通讯员黄占啊 张雪 吸食毒品后危险驾驶,被交警截停后竟然手持尖刀挟持其女儿作为人质与警方对峙。记者今天从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绑架、故意伤害案,经该县法院一审审理,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刑徒四年;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刚服判,未作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张刚驾驶私家车载其妻子及3岁女儿在永仁县城区行驶,因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认为要受人谋害,即在城区主干道危险驾驶车辆连续肇事,在被警方截停后,被告人张刚为逃离现场,手持尖刀挟持其女儿作为人质,以其女儿性命相要挟,与公安民警对峙近3个小时,至16时许,公安民警趁被告人不备之机,夺下其所持尖刀,将其制服后解救人质。同时查明,2011年5月3日被告人张刚因与李某发生口角后致李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2011年8月29日永仁县公安局以张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移送永仁县院审查起诉。
????收到案件后,案件承办人认真细致审查在案证据,查实了张刚使用凶器挟持其女儿作为人质,并以其女儿生命相要挟,以达到逃离现场的目的,其行为已涉嫌绑架罪,遂依法追诉了张刚的绑架罪,并以张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向永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全部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对被告人以三罪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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