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炒得风风火火的永州强奸幼女案续集有了最新结果:记者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受害人母亲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8月10日人民网)
读此令人欣喜的消息,不知有多少人拍手叫好,为唐慧女士,为舆论所体现的民意的胜利,也为湖南地方政府依法治省的英明决策。
这样的收获来之不易,还不算迟,但再耽搁恐将铸成大错,这一法治湖南的具体行动来得及时,对受害人亲属唐慧来说,可谓是“春风化雨”。上访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的综合反映,上访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但由于一些地方在处理上访问题上一味迁就,导致无理缠诉缠访的上访人越来越多,动辄上市赴省进京,给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造成极大压力。
有理合法上访,这是天经地义的权利,但无理取闹式上访,必须得到依法遏止,否则,毫无原则地忍让或“拿钱了事”式结案,只会使那些“无法无天”之人更加猖狂!在唐慧女士被劳教案件中,永州公安机关这一次选错了实施“硬政策”的对象,对一位重大强奸幼女案的受害人母亲给以严厉的劳教处罚,这有悖人道主义!
唐慧被劳教案发生之后,再一次震动全国,许多法学专家、名人和众多关心此案的数百万网民群情激愤,声援声讨之声不断,新媒体微博上关于此案的跟贴评价一直不绝,各大媒体时评作者纷纷发表自己的正义观点,律师甘元春、胡益华联合全国众多著名律师依法向有关部门交涉,多方奔走呼号,一些法学研究专家、检察官和法官也不约而同参与其中,共同为唐慧女士呐喊,大家共同呼吁,从宪政、人权和法治的高度要求放人。何为民意?这样的法治之声就是民意!
据悉,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湖南省委领导周强高度重视,这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地方大员,以其特有的法治思维,在此事中表现和传递出了“正能量”!在“法治湖南”的重大决策有效推进的重要关头,出了这样的大案,作为一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地方领导,周强书记敏锐地觉察到这一决定可能存在问题,他迅速指示省委政法委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介入此案,一查到底,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治尊严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犯错之后,快速更正,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善莫大焉。
这一次合乎民心、顺乎民意、契合法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正义之举,是民间及社会舆论与湖南地方政府法治思维的共赢。分析河北聂树斌案、温州钱云会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我们发现,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一个有着法治思维的地方主政官员,对于一方民众和整个社会秩序来说,具有多么积极的意义。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最大优越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也是官员战胜自我、战胜特权、法治矫正人治的结果。
近年来,湖南推行“法治湖南”战略,有力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强化对程序正义的严格规范,在唐慧案劳教决定的撤销过程中,地方政府推行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永州公安机关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从表面上看,是她在上访过程中存在一些过激违法行为,比如扰乱办公场所秩序、阻断高级法院大门交通等等,但从实质上解剖,这一决定是少数官员基于自己的维稳利益,急欲以简单思维和方式将唐慧一关了之结案造成的结果。这也是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官员常犯的主观错误!
“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才会感受到法治的快乐”,湖南方面对唐慧案“法治危局”的及时破解,向我们展示了中国特色法治的力量和魅力,值得学习和效仿。
[稿源:红网]
[作者:汶金让]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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