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社会发展到任何阶段,媒体都是监督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但在某种意义上,“媒治”许多时候是人治的变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当下,它浇灌的只是侥幸公平,而非普遍正义;它助益的只是眼球关注,而非权力公信。(8月10日人民网)
随着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公民获取信息渠道更加多元化,发言权和话语权也随即增强增多,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利用媒体曝光和网络舆论促使政府及时出面解决问题。当前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很多人认为这是我国从“人治”迈向“法治”重要环节。
的确,“媒治”的出现为很多普通人,尤其是为弱势群体争取了发声的机会,获得了来自社会或国家层面的关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帮助他们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赢得生存空间。从这点看,“媒治”是很大的进步。但是,令人深感忧虑的是,“媒治”越来越受到民众,特别是草根阶层的青睐,出现了宁愿相信媒体也不相信法律的极端思维,无疑,这是对“法治”的严重挑战和警告。
“媒治”可以作为“法治”的补充存在,但不能超越“法治”之上,笔者此番表达并不是建议相关部门限制“媒治”的作用和功能,相反,是要有一种危机意意识和紧迫感,不断推进“法治”进程,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只有当“法治”被绝大多数人接受和认可,人们遇事最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解决时,我们的法治建设才算成功,我们的社会能真正回归常态。
依靠“媒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显然夸大了媒体的作用,也违背了国家治理的客观规律。当前“媒治“案件飚升凸显出我国“法治”建设滞后的实际,如果不能及时扭转这种态势,很可能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更可能对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构成严重挑战。
当民众过度依赖媒体曝光来维护自己权益或表达利益诉求时,表明常规的利益诉求渠道已经堵塞,或者民众已经对正规渠道丧失了信任,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透过“媒治”表象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切实采取行动打通常规表达渠道,增强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水平,修复政府公信力。
社会的进步需要各个环节、各种因素的协调配合,这些环节和因素有主次、轻重之分,只有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因素运转发挥正常,社会才会正常,“法治”和“媒治”相比较,“法治”无意是重要环节、主要因素,只是当前它还未完全正常运转,因此,加大“法治”建设力度迫在眉睫。
[稿源:红网]
[作者:大盆面]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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