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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从即日起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突出加强社会领域和生态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主体和要求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建议项目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合提出。提出的建议项目可以是原则性的,也可以是法规草案文本,但均应同时提出立法的目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立法建议的反馈方式
提出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及有关材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反馈:一是邮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30022),并请标注“征集立法建议”;二是登陆安徽人大网,在其“立法意见征求”专栏中提出;三是发至电子邮箱chenlei@mail.ahrd.gov.cn。
四、征集立法建议截止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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