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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八部门共同制定的《四川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并实施,这是四川首次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
《办法》规定,对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应依据二者不同的工作岗位、管理权限及分管工作进行,突出各自的工作职责特点和重点。同时明确,对乡镇党委书记,应侧重经济决策、经济活动管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的审计;对乡镇长,则应侧重审计重大决策和国家财经政策制度的执行责任、各项财政财务管理责任、各项资金监管责任。并规定对二者可分别安排审计,也可同时安排审计。根据乡镇工作特点,重点突出安排对乡镇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在提出委托建议时,应将下列乡镇领导干部纳入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安排:(一)拟提拔使用的。(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三)所在乡镇财政资金或经济总量较大的。(四)任职时间较长的。此外,《办法》还明确将群众举报线索纳入审计视野,规定“实施审计前,审计机关应向纪检监察机关索取涉及反映被审计乡镇领导干部经济问题的群众举报线索”。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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