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宿豫区的张先生在购物时不慎将钱包落在了购物车里,随后,一位“老汉”捡走了钱包。虽然通过各种努力,但那位“老汉”始终没有露面。为了找回钱包以及钱包中的各种证件,张先生把“老汉”捡拾钱包的视频放到了网上。此举得到了大部分网友的支持,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张先生的做法侵犯了“老汉”的隐私。
【事件】
监控拍下“老汉”捡包过程
张先生告诉快报记者,7月27日晚上,他和爱人一起到超市购物,回家的时候将钱包落在了购物车里。发现钱包丢了以后,张先生找到了超市调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
从监控录像上可以看到,当时,张先生和爱人程女士推着购物车来到自家的轿车跟前,程女士从购物车里将购物袋提走,较小的钱包落在了购物车里。就在张先生他们上车即将离开时,一位50多岁的老汉捡走了钱包。
钱包里有2000多块钱,还有张先生的身份证、工资卡和多张银行卡。“钱倒无所谓,关键是各种卡办起来很麻烦。我以为老汉看到身份证后会主动联系我的,没想到根本就没人联系我。后来我报了警,警方也表示只能尽力查找!”
网上发视频寻找捡包老汉
此后,张先生将此事爆料给当地电视台,电视台也播发了这则新闻。之后,那位老汉还是没有现身。看到张先生比较着急,办案的民警建议张先生,把“老汉”捡包的视频发到网上,看看网友是否能提供有效的线索。由于超市的监控视频无法转换,张先生就把整条电视新闻都放到了网上。“评论的比较多,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提供有效的线索!”10日下午,张先生无奈地对快报记者说。
【争议】
有没有对“老汉”构成侵权
张先生将视频发布以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大部分网友都对张先生的遭遇表示了同情,祝福他早日找到钱包,同时也纷纷谴责“老汉”拾金就昧的行为。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张先生的做法侵犯了“老汉”的隐私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宿迁大楚律师事务所的王鲲鹏律师。王鲲鹏认为,“钱包里已经有失主的身份证件,捡拾者完全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一般认为应在48小时之内)联系失主,也可以直接将拾得物交给超市管理处或公安机关。 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王鲲鹏对快报记者说:“超过了合理时间,捡拾者未联系失主也未上交相关部门,失主将捡拾者的视频发布在网上,如果仅是陈述客观事实,而不对捡拾者的行为作出任何评判,发布的信息中也未有任何羞辱或贬损捡拾者的话,我个人认为尚不构成侵权,不违反法律规定。”
□现代快报记者杨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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