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杨胜华贪污、挪用资金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胜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杨胜华曾经是外逃贪官杨秀珠在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时的司机,经法院审理查明,杨胜华在其经营现代城建公司,以及控制现代市政公司期间,以置换股权、抽逃出资等方法,贪污现代城建公司和现代市政公司股份共计2700余万元。此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杨胜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个人决定,挪用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共计3666万元。其中2666万元出借温州市洁旺餐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胡洁等人,后收回款项,并收取利息16529元;1000万元经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账户的流转,用于其本人在现代市政公司的增资,后收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胜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2700多万元,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挪用资金罪。对杨胜华应予数罪并罚。鉴于杨胜华案发后滞留境外期间自动归国投案,并如实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贪污所得尚未转移,有较好认罪、悔罪表现,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