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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记者 邹玮/文 张定平/图
针对富民汽修厂改拼装销售报废车一事,昨日记者了解到,宝安区政府5个职能部门已成立专案调查组严查。前天下午,宝安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在富民汽修厂内外清点报废车共有49辆,但当昨日下午深圳市交警局前去拖走路边停放的报废车时,却发现路面宽阔许多,至少10辆报废车不见了踪影。
宝安富民汽修厂到底是从何种途径成功获得比亚迪的报废试验车?对此,汽修厂负责人傅某民拿出比亚迪公司一纸报废车复印件证明,证明内仅称“放至此处,待处理”。
5部门联动成立专案组
晶报昨日独家曝光了富民汽修厂涉嫌违法收购报废试验车,并销售改拼装车辆事件后,宝安区政法委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严查的批示。昨日在连续召开两个紧急协调会议后,最终研究决定以宝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打假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区交警大队、宝安交通运输局、新安街道办共5个部门联动协调,成立专案调查组,每个部门各抽调两名公务人员,对此事展开严查。最终调查的结果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汽修厂否认对外销售报废车
对于报废车的出处,前天下午汽修厂负责人傅某民向到场调查的宝安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出示了一份复印件证明,内容为“兹有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一批测试报废车辆放至此处,待处理”,落款为“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时间2012年6月18日。
“有原件吗?放至此处,到底是放哪里?报废车待处理,你们为何擅自拆卸、分解、拼装、销售?”执法人员将针对该证明的各种问题一股脑抛了出来,然而面前的傅某民面无表情,他一再否认说,“这些车我没有卖,我们只是拆零配件卖废品。”
对于此前记者暗访时录得的对话录音,执法人员听完后,表示傅某民就是在狡辩。由于富民汽修厂收购报废车已属违规行为,宝安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首先暂扣了该汽修厂的相关执照。
汽修厂转移多辆报废车
昨日下午,市交警局出动十余辆拖车、数十名交警赶到富民汽修厂。交警首先对停放在路边的报废试验车逐一登记,随后将车拖往固戍扣车场,“这些报废车停放在路面上,已经阻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我们的职权仅限于将车拖离,汽修厂内的报废车属于交通运输委员会管辖,对外出售又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交警拖车之际,记者发现,汽修厂内外原本停放的多辆车突然不见了踪影,据记者粗略统计,比起前天下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清点的49辆,可能至少缺了10辆。
交警随后调取了路面监控录像,发现从昨日上午9点半开始,汽修厂的工人就开始使用叉车,或是人力,转移了多辆已拼装好的报废车辆。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这其中有4辆车快拼装好了,而且都已经有人事先落定了,如果老板交不了车给人家的话,损失不小。”
考虑到这些车辆仍无法正常驾驶,不可能推行太远,交警最终在一些偏僻巷道中发现了部分报废车辆。截至昨晚拖车行动结束时止,交警在安华工业区内的路面上共拖离了19辆报废试验车。
比亚迪回应
严厉谴责汽修厂行为
昨日下午,比亚迪公司公共关系科一位肖姓负责人回复称:“碰撞试验车公司一般都会做报废处理的,对于宝安富民汽修厂的这种行为,公司表示严厉地谴责。”然而,对于这批报废试验车是如何流入富民汽修厂的,肖姓负责人并未给予回应。
律师说法
富民汽修厂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
上海旭灿(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菅峰律师认为:富民汽修厂从不为人知的渠道获得比亚迪品牌的报废试验车,并对这批报废车进行拆卸、改装,摇身变成比亚迪S6、S8、F6等车型向外出售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公安机关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启动刑事追究程序,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6条、第150条之规定,按照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依法追究富民汽修厂、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还应侦查比亚迪公司是否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这批测试报废车,而为了一己之利益,让这批车辆流出报废汽车回收工厂。这些工作人员也涉嫌犯罪,应一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菅峰认为,富民汽修厂对报废测试车的拆卸、改装行为,实际上就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富民汽修厂的拆卸、改装并将车辆销往外地的行为,触犯了刑法。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14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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