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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洪妙燕)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原副处长余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多家建筑企业负责人贿赂,为他们谋取利益。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2007年至2011年间,余某先后任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日常管理、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的选拔及违规处理工作。任职期间,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10余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4.5万元、港币18万元、美金1万元及面值人民币6万元的购物卡。收受贿赂后,余某帮助行贿者在业绩、纳税额及有关加分证明均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多次入选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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