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湖南省劳教委认定唐慧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8月10日人民网)
从劳教消息甫出时的舆论沸腾,到调查组火速开拔,再到复议唐慧劳教做出撤销决定,为时一周的风波里,有众多疑问、嘲讽、口水、谩骂,也有更多的建议、关怀、理性和期待。此时此刻尚不敢言整个案件的水落石出,但唐慧毕竟在法治的支撑下获取了自由。从劳动教养,到复议撤销,法治建设在一周之内的上下求索能带给我们众多启示。
从执业范畴来看,省政法委派调查组到永州调查案件,省劳教委复议撤销永州的劳教决定,这是一记自上而下的法治重锤,客观地说,如果没有来自上峰的压力,想在一周时间内,就破除某些地方某些官员不着力解决人提出的问题、而着重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现实困局,怕是不会有这么理想的效果。
法治建设的推进是一个从条文完善到实践成熟的接力跑过程,目前湖南第一棒可谓完美交棒,接下来则需要在实践领域实现完美起跑,而唐慧案就是这一阶段的起跑线。可以预见,这个进程不可能跳出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一蹴而就,是以在建设依法治省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要掺入自上而下的压力,起到“拨乱反正”的效果。观察唐慧劳教的决定和复议撤销,并非是来自“上”的压力迎合舆论而做出对“下”的否决,而是公正对待劳教决定的证据链,确定了唐慧应负的法律责任,更进一步地依据法律,对其结果进行肯定和修正。这种自上而下的对判例的探讨和修正中,凸显了湖南对法治实践的重视。
对于唐慧而言,这个世界上本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所以她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以上访甚至闹访的形式来表达诉求,然而作为法治社会中的一员,她和所有人一样受到律法的约束,所以尽管我们对她抱有莫大的同情,却也无法忽视一系列证据之后她应负的法律责任。她本人表示还将继续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但经此一事,她和众多关注她的人们也都会意识到法治才是他们唯一的仰仗。
在唐慧身后,更有千千万万个关注她的人包括众多的媒体人士和公共知识分子,纷纷发表言论对其境遇表示同情,对其诉求表示关心。更多的人都发出理性呼吁,一方面要求维权者走依法维权的道路,在利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应用法律武器争取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则呼吁执法者尊重法律,在执法过程中严守纪律,严明执法,告别人治历史,进入法治新时代。
事件当事人的法治觉醒,社会各界人士的法治意识,构成声势日趋壮大的法治信仰和理性需求,进而从理念上、从形式上、从行动上汇聚成自“下”而“上”的法治追求。这样的呼声和要求背后是人们不断增强的民主法治意识,是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呼唤,它正好呼应了执政者、执法者对于依法治理社会的大力推行,二者在唐慧案件上体现了清晰的对接。
唐慧终于在自下而上的法治呼声和自上而下的法治实践中自由地回家,而对法治的信仰、法治的推行,则才刚翻开新的一页,自唐慧案件而始的对法治的上下求索,必然带动法治湖南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稿源:红网]
[作者:郭汝霞]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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