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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起,仓山区新增 26个移动执法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1日13:24  东南快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徐莹通讯员赵永龙)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交巡警大队获悉,为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减少机动车违法变道(加塞)等行为,仓山警方将在辖区内设立26个移动执法点进行交通执法。

  据了解,下周一起在这26个移动执法点上,警方将使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26个移动执法点现公布如下:六一南路(桥南环岛、大坪路口)、三叉街环岛、上三路(南台路口、首山路口、师大路口)、南二环则徐大道路口、白湖亭公交车站路段、连江南路(三高路口、高湖路口、好又多路口)、福峡路(潘墩路口、黄山路口、车管所路口、三江路口)、三县洲大桥下、上渡路永辉超市路口、闽江大道洋洽路口、尤溪洲大桥下、金山大道(金榕路口、洪湾路口、洪溏路口)、洪山桥桥头、浦上大道(金洲路口、万达广场路段)、解放大桥仓山方向。

  警方提示:

  五种行为可能被扣罚

  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项之规定,处以警告或罚款150元。

  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5项之规定,处以记2分、警告或记2分、罚款50元。

  3.右转弯通过路口遇排队不依次停车等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6项之规定,处以记2分、警告或记2分、罚款50元。

  4.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1项之规定,处以记2分、警告或记2分、罚款150元。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项之规定,处以记2分、警告或记2分、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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