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让“上访妈妈”回家

2012年08月11日14:29  红网

  备受关注的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已被释放。湖南有关部门认为,唐慧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鉴于唐慧女儿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唐慧重获自由值得高兴,更值得高兴的是,让“上访妈妈”回家的不是权利或舆论,而是法律。面对着汹涌的舆论裹挟着民意泥沙俱下的情势,当地并没有简单顺从舆论以求息事宁人,而是本着法治的精神按照法定程度,接受复议、开展调查、修正不足,处理有理有据,既遵循法律又体现人文关怀,并彰显了对民意的极大尊重。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法治湖南。司法不能被舆论左右,司法也不能不考虑民意,湖南处理唐慧案对二者的兼顾,给我们展现了一个法治日益成熟的湖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朴素道理,更是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绝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口号。作恶多端罪大恶极的人违法了法律,必罚;苦难的母亲,值得同情的弱者,若是违反了法律,也一样要接受惩罚。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律的刚性,不容置疑,没有异议。唐慧的行为我们从感情上理解、同情,但是从法治的立场出发,此风不能长。若是人人都可以将感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且被社会大众默许、支持、声援,那社会前行之路将由什么来保障?

  网上要求废除恶法的呼声和“恶法也是法”的争议,却确实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这种讨论和反思一直以来都是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的动力。对于打出“法治湖南”大旗的湖南,人们似乎有着更多的期待,网友向有着法学背景的湖南当家人周强书记建议,不妨以唐慧案为契机,趁势推出《湖南省执行劳动教养制度细则》,最严格地限定劳教适用范围,并将其最终决定权转移给法院。没有无瑕疵的政府,关键是健全纠错机制,若每一次纠错之余,还能推动社会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前进一步,真正善莫大焉!我们也期待“法治湖南”在中国民主与法治进程中持续发力。

  生活的苦难总是猝然而至,经历苦难若想继续前行,我们最后能依附的只有法律而已。苦难的母亲已经回家,我们期望在法治的庇护下,“上访妈妈”能超越苦难重拾平静的生活,愿民主与法治的进步能恩泽每一个人。

  [稿源:红网]

  [作者:丁典]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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