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复议,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备受关注的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被释放。失去8天自由的唐慧走出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重获自由,她对媒体说“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据2012年8月11日《中国青年报》)
物极必反。诚如“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一样,哪里有冤情,哪里就有上访人,而且冤屈越大,上访意志越坚定。许多官员和相关学者曾无数次地证实:“老上访户百分之九十以上有冤屈,他们越级上访是有道理的”。可是,我就纳闷了:“有冤屈”、“有道理”的老上访户为何屡屡被按“违法”处理呢?
尽管唐慧的说法,劳教决定书“说我闹访、缠访,辱骂别人,这些我都没做。在法院我跪过,但是跪在门边。我从不阻碍交通,不骂人。我只是跪着,举着牌子。”与劳教决定书所指控的事实有较大出入。对于被唐慧否认的劳教事实,我无法验证到底是有还是没有,但有一点我可以确认,凡人非圣人,趋利是其本性,当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道德约束和法纪自律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否则,这个人可能就真的神经不正常了。更何况,“闹夜的孩子有奶吃”,不闹引不起领导关注,不闹问题得不到解决,某些机关部门和领导就喜欢吃这一口。上有所好,下必送之。
公共秩序的确不容扰乱,但我们还必须深入追问一下,这些上访人为什么多次在政府、法院、人大等地点“哭闹”、“跪地喊冤”、“连续滞留”、“撞墙相威胁”呢?倘若执法人员都能在第一时间里一视同仁、公正执法、秉公办案,所有问题都能按照法律流程顺利地走下来,他们会走到以不明智、甚至偏执方式寻求说法的道路上去吗?
执法人员掌握着公共资源,行使着公共权力,享有远胜于平民的信息优势,以及事后再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能力。如果要求上访者必须掌握了确凿证据之后才能揭发检举执法人员贪脏枉法,否则,不仅不予理睬上访者的苦苦诉求,而且轻动辄就以干扰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甚至是诽谤罪、诬告罪,去追究上访者的责任,其直接后果注定是百姓噤若寒蝉,忍气吞声,而枉法者有恃无恐,狐假虎威,社会秩序大乱。
上访止于善治。其实,对上访者的宽容度,体现一个政府对民权的尊重程度。过度地保护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名誉”,实质就是过度限制民众的自由表达,压制民主。
法治的本质是秩序。法治社会的建立,有赖于全体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学会善于走法律程序,严格依法表达诉求,应该成为唐慧们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日常方式,而不是裹挟舆论来解决问题。同时,政府是秩序的建立者,更必须是秩序的遵行者,政府遵循秩序比公民遵循秩序更关键。令人欣慰的是,湖南省劳教委积极回应舆情、民意,最终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撤销劳教决定。这种对上访者的宽容,既体现了对舆情、民意的重视,也体现了对法律和执法机关的尊重,其做法值得肯定。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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